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

10/2-公共圖書館

圖書館的目的在於提供資訊。
公共圖書館宣言由IFLA(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)國際圖書館聯盟訂定,從1949年首次宣告,1972年修訂一次,最近一次修定是在1994年。
圖書館的任務:主要與資訊、識字、教育、文化有關
1.資訊:A.提供個人開創發展的機會。
B.確保居民能夠接觸各種社區資訊。
C.對地方性的企業、協會及成長團體提供適當的資訊服務。
D.助長資訊及電腦技能的發展。
2.識字:A.贊助及參與各種年齡層的掃除文盲活動, 必要時, 可以主動發起這類活動。
3.教育:A.從小強化兒童的閱讀習慣。
B.支援各種層級的正規教育及自我進修。
c.提供個人開創發展的機會。
D.刺激兒童及青少年的想像力及創造力。
4.文化:A.促進對文化遺產的重視、對藝術的欣賞、對科學成就及發明的尊重。
B.讓表演藝術有演出的機會。
C.嘗試各種文化, 欣賞其間的差異。
D.贊助口語傳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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