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

10/9-公共圖書館

世界人權宣言
其中以19條與圖書館最為相關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
圖書館必須不受任何因素干擾提供所有人資訊。
圖書館法
於2000年發布
圖書館的定義:搜集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,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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